桂林旅游因“法”而變
昨天,記者在多家旅游網站上比對桂林游的價格,同一行程國慶后的價格比國慶前貴了500-1000元左右。以攜程的一款“桂林4日團隊游”產品為例,9月份的報價(不包含中秋節(jié))在2000元起價,10月份的報價(不含國慶節(jié))則要3000元起。
據了解,多家本市地接旅行社報價也以10月作為分水嶺有所上漲。業(yè)內人士介紹,旅游報價上漲后,消費者不會遭遇以往低價團的“水分”空間。
變化一:旅游者更注重品質
《旅游法》實施在即,旅游報價當即上漲,但卻并不意味著游客會多掏錢。
市內一家旅行社負責人說,以前很多旅行社看準了消費者貪便宜的心理,推出低價團吸引消費者,在行程中加點、強迫其購物、消費,從中賺取提成。消費者雖然交的團費少,但是整個行程下來,景點卻沒逛幾個,錢卻花得不少。
但《旅游法》明令禁止旅行社增加購物點、強迫游客購物等行為,這樣一來旅行社自然會提高旅游報價,但是消費者除了支付團費外,旅游中也沒有什么其他花費了。
在桂林旅游協(xié)會會長、桂林中國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經繼平看來,漲價背后,是旅游價格的真實回歸和旅游品質的提升,從單純的購物游到真正的休閑游,旅游者將會更注重游覽的品質,這才是旅游本質的回歸。
業(yè)內專家表示,《旅游法》的實施需要一段磨合期,其本質是為了保障游客的權益,打擊強制購物等亂象,凈化旅游市場。但是如果游客確實有購物需求,在全體團員同意并和導游簽訂協(xié)議的情況下,也應該得到滿足。
變化二:旅游產品內容更豐富
《旅游法》即將實施,在對旅游價格產生影響的同時,很多旅行社也在大幅調整自身旅游產品的內容,讓更多新玩法吸引游客眼球。
如目前桂林合眾國旅與戶外運動協(xié)會合作,共同推出的親子游、帳篷游等,這讓游客的游覽項目不再同質化,選擇更加寬廣。
又如桂林和順國旅推出的旅游大超市,游客們可以通過圖片等具體了解旅游目的的情況,自由選擇、組合各種玩法,大大增強了消費者旅游的自主性。
這些旅游產品的開發(fā),也讓整個桂林旅游的內容更為豐富。
桂林旅游迎來提升機遇
《旅游法》對強迫購物和加點自費項目的“零容忍”,給以購物“為生”的旅游購物店、導游乃至“零負團費”的一些旅行社下了“生死符”。業(yè)內人士稱,這將是我市旅游行業(yè)一次大洗牌的開始,對于桂林旅游來說,更是迎來了提升自我的良好機遇。
機遇一:刺激旅游產品升級
桂林市漓江國際旅行社總經理俸錦云說,隨著新法實施,游客會從只比旅游價格的心態(tài),而改為比旅游體驗,自助游、自駕游將進一步升溫,體驗式的旅游產品將會得到發(fā)展,也肯定會為桂林帶來更多的游客。
目前,我市不少旅行社正開始設計一些自助游產品。“旅行社只為游客預訂機票、酒店和景區(qū)門票,既滿足了消費者自由出行的需求,同時還讓他們享受跟團游的低價。”俸錦云表示,他們就推出了網上旅游自選商場,供各類游客線上選擇。
市內一些旅游景點景區(qū),也在嘗試著增加體驗性的旅游項目吸引更多的游客,如七星公園打造的冒險樹,陽朔的各種攀巖項目等。而更多受到矚目的旅游項目,如愚自樂園地中海項目、羅山湖水上樂園、桂林足球產業(yè)園區(qū)等,今后都將成為大型的旅游體育運動休閑度假中心。
機遇二:推動旅游服務升級
《旅游法》實施后,旅游業(yè)傳統(tǒng)贏利模式將發(fā)生改變。業(yè)內人士指出,如果旅行社不能拼價格,那就只能拼服務、拼特色,推出具有不可替代特色的旅游產品,旅行社才能有市場。
市旅游局相關負責人認為,《旅游法》將進一步促使旅行社注重品牌培育,更多地關注旅游過程中游客的體驗。旅行社將著力開發(fā)設計更多符合游客需要、回歸旅游本質的旅游產品,并且將住宿、餐飲、交通、門票、服務費、企業(yè)利潤等加起來,形成正常旅游報價。這些都將使旅游市場回歸到公平競爭、良性競爭的環(huán)境。
而從目前各大旅行社調整后的旅游產品來看,從10月開始,所有旅游產品都明確列出即將游覽的景點景區(qū),沒有任何購物和加點。旅游產品價格的高低,取決于入住酒店的星級不同,以及所進景點的門票價格不同等。
同時,今后旅行社還將徹底回歸服務的“本色”,誰能給游客的旅行帶來更為舒適和放松的感受,誰就將贏得市場。桂林中國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經繼平說:“這包括吃住行各方面,比如約定的是四星以上酒店,你不能帶旅客去三星甚至沒星的。還有,旅行社的服務必須準確快捷,給游客提供最大的方便等等。”
機遇三:有利于旅游行業(yè)整合
《旅游法》的出臺會對旅游市場起到推進和規(guī)范,使得市場公開透明度越來越高,對游客來說是好事,對于傳統(tǒng)旅游業(yè)來說,也將迎來前所未有的“大洗牌”。
“那些長期靠拼價格、拿回扣為生的企業(yè)將被淘汰,從而促進旅游市場良性發(fā)展。”漓江國旅總經理俸錦云說。
而據記者了解,近期海南、云南等地的部分旅游購物店都已十分緊張,有的已經醞釀轉型,以后主要面向散客。
目前,出游的多數年輕人喜歡通過網絡平臺訂購機票、酒店、門票等,并根據自己的時間和喜好安排行程,這讓一些線下旅行商已開始與網絡平臺合作經營。
市旅游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以往大小旅行社在一個層面競爭,由于資源分配不均,“價格戰(zhàn)”愈演愈烈。但新的《旅游法》實施后,旅行社如果能積極對待禁令,對促進旅行社盈利模式改變和結構調整都有深遠影響。
機遇四:健全和完善導游薪酬制度
《旅游法》中對于導游薪酬方面的規(guī)定,也進一步保障了旅游從業(yè)人員的利益。
“對于由旅行社聘任的專職導游,要求旅行社必須‘依法訂立勞動合同,支付勞動報酬,繳納社會保險費用’;而對于目前作為由旅行社臨時聘用的各類社會導游和兼職導游,則應當全額向導游支付導游服務費用。”桂林旅游高等??茖W校研究旅游經濟的謝教授說,這一條款通過法律形式保障了各類臨時導游在提供服務時所能獲得的固定收入來源。
此外,《旅游法》還規(guī)定,“旅行社安排導游為團隊旅游提供服務,不得要求導游墊付或者向導游收取任何費用”。這也從源頭上杜絕了導游和旅行社之間因“買團”和“賣團”行為產生糾紛。
不過業(yè)內人士也指出,導游的收入需要更完善的薪酬標準,比如導游可按產品服務難度和等級得到相應的帶團補助。據了解,目前我市部分旅行社已為導游制定了最低薪酬,比如桂林漓江國旅為導游開出了最低150元一天的薪酬,而根據導游星級不同,日薪將會上浮。國家法定假期的薪酬也會按照加班的標準開出。